家长朋友:
为落实《禹城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,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请提供相关书面材料,上报班主任,以便转交上级审批。
1、 低保户幼儿(有低保证)。
2、 残疾儿童(有残疾证)。
3、 孤儿(有福利证)。
4、 农业户口家庭幼儿,年均人收入低于1400元。
5、 非农业户口家庭幼儿,年均人收入低于2880元。
6、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幼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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